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和完善学校财会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会监督是指学校财务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对学校发生的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开展财会监督,有效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负责学校财会监督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完善履行监督主责的具体措施,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财务处设立财会监督组,具体由财务绩效管理科负责,对学校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开展日常监督。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依规开展内部财会监督。各部门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本部门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内部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健全校内管理部门财会监督横向协同机制。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健全合同签订、预算执行、绩效考核、采购论证、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等联合检查机制。
第六条 健全校内财会监督主体纵向联动机制。压实财会监督责任,加强上下联动。财务处加强对各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情况报告;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财会监督工作;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和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健全校内财会监督与其它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学校构建校内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协调机制,将财经纪律遵守情况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前沟通协调,事中协作配合和事后成果共享;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协作机制,做好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和重要线索移送等工作;构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整改。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制度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对预算管理、会计行为、重点领域等财务会计活动进行财会监督。
第九条 围绕预算管理开展财会监督。加强预算资源配置、预算资金执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 围绕会计行为开展财会监督。加强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重点对伪造票据、伪造协议、虚构经济业务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报销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财会监督。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科研经费、招标采购、基本建设等领域的财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第四章 监督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约报账系统、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系统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财会监督,推进财会监督融入各类数字化监督体系,探索贯通财会监督数字化应用和其他监督应用,逐步实现风险共防和问题共治。
第十三条 进一步推进单位内部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措施,切实发挥内部控制的全流程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利用好预约报账系统,开展公务卡消费认证、发票真伪查验,拦截重复报销或伪造票据行为。
第十五条 利用好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系统,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加强预算项目论证和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跟踪。
第十六条 推进学校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各部门、专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异常行为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采用扣分制(见附件1)。
第十七条 推进学校报销行为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全体教职员工报销行为评价数据库。对日常发现疑似违规报销进行稽核处理,并对部门或责任人采用扣分制(见附件2)。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和报销行为评价起始分均为100分,根据事项对应分值进行扣分,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汇总评价。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价为优,75分(含)-90分(不含)评价为良,60分(含)-75分(不含)评价为中,60分以下评价为差。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安排机制。对预期无绩效、低绩效,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预算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跟踪和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要求承担项目的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从紧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优化或撤销。
第二十条 建立以规范报销行为为核心的审核监控机制。对报账行为评价结果为差的记入财务报销“灰名单”,对其财务报销实行重点审核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推动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财务处对评价等级为“中”和“差”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重点抽查稽核,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处。各部门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完善制度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预算绩效评价扣分标准
序号 | 具体行为 | 扣分分值 |
1 | 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中调整预算 | 10 |
2 | 资金分配不合理,项目经费交叉使用 | 10 |
3 | 资金使用不合规,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 |
4 | 预算执行率较低,被上级部门通报 | 20 |
5 | 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合理 | 20 |
6 | 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未达标 | 20 |
附件2
财务报销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 具体行为 | 扣分分值 |
1 |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 5 |
2 | 未按规定购买公务机票 | 5 |
3 | 单笔资金到校后未及时入账 | 5 |
4 | 单笔借款不按规定及时冲销 | 5 |
5 | 发票当年不按规定及时入账 | 5 |
6 | 连号发票分拆报销 | 10 |
7 | 报销票据过期或遗失 | 10 |
8 | 未经审批出差或先出差后审批 | 10 |
9 | 未经审批采购或先采购后审批 | 10 |
10 | 超标准报销差旅、培训费、“三公”经费等 | 10 |
11 | 报销申请所附资料不齐全且拒绝补充提供 | 10 |
12 | 未及时处理支付失败款项 | 10 |
13 | 重复报销或提供虚假票据报销 | 10 |
14 | 提供虚假名单冒领劳务费、咨询费 | 10 |
15 | 拆分合同,规避采购监督 | 10 |
16 | 拆分经济业务,规避审批规定 | 10 |
17 | 未经审批报备的关联方交易 | 20 |
18 | 与经营状态异常或严重失信企业交易 | 20 |
19 | 虚构经济合同、经济事项套取大额经费 | 40 |
20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40 |
备注:表格中未列明的其他违规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参照上述扣分标准进行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