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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8:36 次浏览作者: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铁路客运电子票推广情况,现就选择火车交通方式公务出差的报销凭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25日起,须取得电子发票并扫码查验后作为报销凭证。开具电子发票时,按照《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执行,提供购买方信息如下:
购买方名称:曲靖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7165103
二、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
三、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如已在财务处办理过报销支付手续,需要变更重新开具电子发票的,必须先通过财务处,并按财务处意见办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取得电子发票的,2025年9月30日前可以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按原预约要求报销。
附件:1.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样票
财务处
2024年11月22日
版权所有:曲靖师范学院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