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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03:42 次浏览作者: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2]176号)规定,结合学校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解释权限,部分费用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出差无住宿费发票或凭证的不报销住宿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业务校领导批准后,一并提交审批系统。
二、自2022年6月23日起,公务出差不得报销网约车车费及相关费用。2022年6月23日前发生尚未报销的,在2022年6月30日前咨询财务处,并办理完报销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三、非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财政网上报销平台,或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平台)渠道订购机票的,须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财政网上报销平台,或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平台)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以证明所购票价属于低价。截图或其他证明应能展示以下信息:截图电脑时间、订购时离航班起飞时段相同且是同一航班同一时点及票价信息。
财务处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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