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教函〔2026〕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师范学院各类收费管理活动,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
第三条 学校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一)财务处承担收费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报备及公示事宜,负责具体收费项目的执行;开展日常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收退费的投诉或疑问。
(二)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负责借助招生简章、录取通知等材料对学校收费标准和政策进行宣传;教务处负责提供用于核算与学分制学费相关的教学信息和学生学籍异动信息。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住宿费的核定与管理工作,协助财务处处理学生退费等相关事宜。同时,负责组织各学院传达学校收费政策。
(四)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曲靖经开区产业研究院、国际学院以及相关二级单位根据自身职能,配合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收费管理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五)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财务处共同确保收费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章 收费项目与标准
第五条 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发改价格〔2019〕880号文件规定,在省定最高标准内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函授、夜大、全日制研究生等学费标准;按照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等文件规定,在省定的基准学费标准和浮动机制内制定本科学费标准。自主制定经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来华留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按照云计收费〔2001〕799号、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规定,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调整学生公寓和宿舍住宿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文件规定,学校坚持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收取费用。
(四)教职工利用校内有关资源开展科研活动等业务需进行成本核算的,资源管理单位核算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学校为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和生活资源,由管理部门依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或与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章 收费备案管理
第六条 学校收费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一)学费和住宿费备案。学校新增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需要在执行收费标准前3个月提交备案材料。其中,涉及学费收费项目的在发布招生简章前3个月提交备案;涉及住宿费收费项目的在当年8月1日前提交备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项目的,在执行收费标准前1个月提交备案材料。
(三)学校收费备案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备案”原则,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财务处负责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四)属于第六条第四款的内容不再纳入省教育厅备案范围,由学校财务处审核公示后执行。
第七条 依据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备案材料。
(一)学费备案材料清单。
1.收费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简介,办学批复或办学协议,历史沿革、办学规模、组织架构图和管理人员数等。
2.财务资料。结合备案学费涉及专业近3年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的变动情况和其他事项,分析收费项目备案学费涉及专业教育培养成本水平,以及后3年收支预测相关证明、支撑资料等。
3.学校统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和当年经教育部门审核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备案学费涉及专业学生情况。
4.教职工资料。备案学费涉及专业教职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人才引进明细表(含人员姓名、服务期限、补贴金额等信息)以及合同;学校五险二金计提比例文件。
5.资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学费涉及专业使用房屋、土地的产权证明、资产的折旧撤销及其他资产占用情况。
6.其他说明材料。其他与成本有关的资料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收费备案材料清单。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简介、章程、历史沿革、办学规模、组织架构图和各部门人员数等。
2.学校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前3年财务报表;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需注明捐赠资产)、利息费用明细账、内部关联方交易资料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清单及合同;结合学校近3年住宿费收入、支出的变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维修(维护)装修改造情况,分析学校住宿费成本水平,以及后3年收支预测相关证明、支撑资料等。
3.学校统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和当年经教育部门审核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4.资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幢的宿舍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基建工程(装修改造)概况及竣工决算情况;对学校已交付使用,但未入账核算的宿舍楼,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交付使用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和资金来源说明;宿舍用于对外经营、出租和出借情况;各宿舍的床位分布情况;各幢宿舍近3年的管理人员聘用情况、工资薪金及人员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各幢宿舍近3年的零星维修维护及日常支出;
5.其他说明材料。其他与成本有关的资料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材料。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规定的项目收费标准,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中,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需提供备案报告、成本测算情况、同类院校同类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查表、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代收费备案需提供备案报告、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四章 收费与退费管理
第八条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规范学费收费管理,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提高学费标准的事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降低学费标准的事项,所有在校学生均按从低标准执行。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即依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核算,进而收取相应的学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具体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学费按照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可根据其学籍性质,按学年、学期或每期等多种方式收取。
本科教育期间,多数学生在低年级阶段所选课程的学分数通常高于高年级阶段,因而各学期实际收取的学费会呈现“先高后低”的分布态势。若学生在校期间未发生课程重修、未超出培养方案要求多修学分,亦未出现转专业或休学等学籍异动,则其应缴纳的学费总额不会超过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之和。
(二)规范住宿费收费管理,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来华留学生的住宿费,可根据其学籍性质对应的住宿需求,按学年、学期或每期等多种方式收取。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未经报备和公示的不得收费。学校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报备后,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即时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收取。
第九条 加强退费管理,规范退费行为。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一)规范学费退费管理,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长计算退费比例。每学期以20周计算,实际学习时长从开学日期起,计算至学生本人(或家长)在相应系统提出学籍异动的时点,或学校相关部门收到学籍异动书面申请的时点。研究生和按学年收费的来华留学生,在计算实际学习时长时,剔除寒暑假时间。
(二)规范住宿费退费管理,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长计算退费比例。每学期以20周计算,实际住宿时长从学生入住日期起,计算至学生退宿的时点。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退费管理,根据使用人实际使用服务或领取代收费物品的情况进行核算。即时发生即时结算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不纳入退费范围。对于代收费项目中的水电费,学校按实际发生额代收;其他需预先代收的项目,在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额实行多退少补。
(四)所有退费均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确保退费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财务处每月底清算退费数据,并通过财务处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收费公示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退费办法、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以清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内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动态调整更新。对入学新生,应同步寄送或告知,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收费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收费备案材料、收退费记录及相关凭证,以备上级部门检查或审计时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如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