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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09:13 次浏览作者:
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曲靖师范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已于2023年5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
2023年5月23日
曲靖师范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
(经2023年5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6〕41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范围
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发放给校外人员的讲座讲课费、项目论证费、专家评审费和咨询费。
第三条 发放标准与限额 各类劳务费(税前)按以下标准执行,上级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费标准原则上是各类劳务费发放的上限,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一)讲座讲课费
1.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3000元/半天;
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
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
2.培训费中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其他人员讲座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项目论证费
校级以上项目论证劳务费不超过300元/半天,校级项目论证劳务费不超过200元/半天,项目论证组成员不超过7人。
(三)专家评审(咨询)费
1.一般性的专家评审(咨询)费执行标准: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次;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标准为500元/人.次。
2.高层次专家评审(咨询)费执行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为3000-3600元/人.次;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500-2400元/人.次。
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标准不同(附件一)。
3.其他人员评审(咨询)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报销和审批程序
(一)劳务费的发放应做到业务真实、程序规范、材料完整。
(二)各类劳务费通过学校网上预约报账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经办人必须保证收款账号相关信息和身份证号准确。
1.经办人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件三)作原始凭证必要附件。项目负责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公章。
2.原始凭证附件还须包括:
(1)讲座讲课费。专家介绍、讲座通知(海报)、课程表、讲座照片等佐证材料。
(2)项目论证、评审费。评审或论证内容、专家邀请函、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3)咨询费。咨询内容、邀请函、签到表,有关照片等。
3.同时提供《曲靖师范学院劳务费发放备案申请表》(附件二)作为报销附件。
(三)劳务费发放由学校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日常考核,确保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规性。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国家管理部门、项目拨款单位及学校纪检、审计、科技、财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曲靖师范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曲师校字[2016]7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曲靖师范学院校外人员专家咨询活动组织形式及适应标准表
组织形式会期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 | 一般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的60%执行。 | 一般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一般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一般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一般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的 20-50%执行。 |
附件二
名称 | |||
类别 | 讲课讲座费□ 项目论证费□ 专家评审费□ 专家咨询费□ | ||
时间及地点 | |||
标准 | 发放金额 | ¥ (大写): | |
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曲靖师范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备案申请表
附件三
曲靖师范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审批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职务 | 起始(月/日) | 结束(月/日) | 实际工作天数 | 发放标准 | 金额 |
1 | |||||||
2 | |||||||
3 | |||||||
合计 |
部门(签章) 项目(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实际天数计算要点:半天工作不超过 4 小时;一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
版权所有:曲靖师范学院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