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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 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7-04 03:03 次浏览作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 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级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 公务差旅费管理,杜绝高价机票、消除隐形浪费,现将《省级党政机 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从严管理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办发〔2022〕15号)以

及《云南省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云办通〔2019〕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 ,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 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省工商联,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省级单位公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 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

第三条 省级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 施细则,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禁安 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 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坚决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消除"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机关清廉形象。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从严管理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规定等级 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降低交通成本,杜绝票价产生隐形

浪费。具体包括:

(一)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 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 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 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通过统一的预算 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购买机票的, 由平台进行最低票价验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使用平台 电话预订或其他方式购买最低价机票的,需提供购买时点票价信息 等最低票价证明,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执纪执法、执行紧 急或涉密公务等特殊出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机票,按现行管 理方式执行。

(二)乘坐火车、汽车,使用平台线上预订车票的,平台自动 获取电子凭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使用其他方式购买车票 ,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人员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 保险的,出差人员不再重复购买。不得报销网约车、私家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省级单位应从严管理住宿费,严格按职务级别及对应 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住宿费用,提倡选择安全经济便 捷的宾馆住宿。具体包括:

(一)出差人员通过平台线上订购住宿的,平台自动获取电子 凭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使用其他方式订购住宿的,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或凭证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省级单位应从严管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 包括:

(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用车,并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应按 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规定执行。

(三)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其中,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 发。

(四)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无住宿费发票或凭证的,可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 省级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落实机票最低票价 订票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差旅审批制度,强化差旅费预算管理和 规模控制,按要求列支差旅费。出差人员派出部门要增强公务差旅 的计划性,合理选择出行工具和住宿酒店。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差 旅报销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套取差旅费或以差旅费名义变相发放福 利等行为。要严格公务差旅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报销 差旅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省级单位应落实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要求, 增强公务差旅行为的预见性,做好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运 用普及电子凭证,规范公务差旅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九条 省级单位是本单位差旅业务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妥善 保管本单位业务数据、会计凭证等差旅资料。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 检查。省级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和各省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平台服务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 服务供应商做好系统功能完善、运维保障等工作,确保系统功能完 备、运行稳定,保障各级公务差旅业务有序开展。审计部门应当加 大对公务差旅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省委巡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把执行差旅管理规定、消除隐形浪费 情况纳入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公务支出 违规违纪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

行。各州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差旅费从严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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