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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7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

      为保障校内预算和省级预算同步推进,现启动学校2027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编制

(一)经费预算人员

请各部门、学院核实本单位经费预算管理人员(附件11),若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对接财务处完成预算系统授权调整。

(二)在校学生情况

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国际学院负责预测2027在校学生情况,并于71日前填写完成《在校学生情况预计表》(附件1:表2-1、表2-2),将电子、纸质版一并报送至财务处聂朝能老师处

(三)固定资产信息

国有资产与基建负责,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10日前完成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相关基础工作,将2027年拟新增的所有资产全部纳入配置预算。

二、经费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由财务处预算。

2.项目经费收入、其他收入,由相关部门、学院预算。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类经费。工资、绩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人事处预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由工会预算。

2.公用经费及基本建设。水费、电费、保障性食堂经营支出、物业管理费(含学生公寓)、维修(护)费、基本建设经费,安保服务费等分别由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学生处、国有资产与基建处和保卫处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预算。

3.“三公经费。公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由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预算。

4.政府采购。根据上级要求,2027年所有资产配置均需申报预算。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采购项目由各学院和部门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向国有资产与基建处进行申报,国有资产与基建处审核后向财务处提供2027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材料。

5.项目经费。外来专项项目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相关部门和学院需依据项目收入预算情况编制相应的支出预算。

6.运行费。部门运行费按照1万元基础费加1500/教职工的标准编制预算。学院教学运行费:教职工按照1500/人的标准预算;本科生按照70/人的标准乘以相应学科系数预算,艺术学学科系数2.0,理学、工学、农学、体育学学科系数1.5,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学科系数1.25,文学、历史学学科系数为1

7.学院学生党团思想教育活动费按照50/生的标准预算,实践教学费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进行预算,生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实际下拨的费用。

8.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统一纳入研究生教育经费预算,再划拨至相关学院,各学院无需单独编制该类经费预算。

9.往来款预算。各学院、部门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将2027年度应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纳入本部门的预算项目。

10.收入预算可由各单位自行增设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如需增加项目,须与财务处对接办理。

三、编制要求

(一)2027年预算编制要点

1.坚守民生底线,保障师生权益。足额保障教职工待遇、足额预留学生资助经费,持续优化育人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师生获得感、幸福感。

2.聚力内涵发展,财力集中主业。持续坚持经费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核心办学经费占比保持高位,全力支撑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核心能力提升。

3.持续勤俭节约,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行政支出、非刚性支出持续压减,把有限财力最大限度集中到办学关键处、发展急需处、师生关切处。

4.强化绩效导向,提升资金效益。所有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每个项目设置的绩效指标数量不低于5,强化过程监管与结果运用,杜绝资金闲置浪费。

5.严守安全底线,夯实风控体系。严控债务风险、资金风险,规范往来款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平稳运行。

(二)校内预算与省级预算同步

2027年校内预算与省级预算保持同步。校内预算通过学校预算管理系统完成“一上”数据收集,其中一般经费按照“部门申报—财务处审核”流程编制,项目经费按照“部门申报—归口部门审核—财务处审核”流程编制。各归口管理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严防预算漏报、重报及虚报问题。请各部门、学院于710日前通过预算管理系统提交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各归口部门须在713日前完成归口审核并汇总;财务处于720日前完成审核,为启动校内综合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依据相关规定,省级预算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8月份由财务处负责完成预算一上工作,年底前根据省财政一下反馈情况完成二上工作,同步确定校内各预算项目的控制数,并由相关单位进行预算订正。20271月,根据省级预算的最终反馈结果,进一步完善并形成校内综合预算方案。

(三)其他说明

各项目需按照支出类型对支出额度进行分解,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2,并在系统中按照经济科目逐项列示测算明细。附件表格灰色部分有公式,请不要擅自更改。支出预算需在预算系统对应指标的附件栏上传电子版材料(附件1:表3),申报完成后,打印项目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财务处(办公楼212办公室)。

联系人:聂朝能、王石华

联系电话:0874-899862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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