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2025年度预算绩效自评以及2026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6〕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发〔202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现针对我校开展2025年度单位整体绩效以及41个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绩效自评范围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资金范围包括我校2025年度省级安排的所有资金,由财务处牵头开展自评。
(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
评价资金范围包括我校2025年度省级安排的41个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由各二级单位牵头开展自评(附件1)。牵头部门有财务处、大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外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国有资产与基建处、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人事处、人文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学生处。
二、工作要求
(一)自评要求
1.牵头部门将相应项目落实到负责人。
2.负责人找到对应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完成相应内容的填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绩效自评表格末尾的“备注”信息。
3.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需根据项目运行产生的实际效益填报。
4.评价后财务处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要求填报。
(二)其他要求
各部门须于4月10日前将自评表(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财务处张登超老师,纸质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送办公楼2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校2025年41个财政预算项目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41个项目)
财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