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自检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曲师校办〔2025〕14号)相关要求,责任部门现已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即日起进入整改工作阶段,请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自检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1)认真进行整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改内容
(一)制定和完善制度
1.制定《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保障、风险评估、建设工作、评价与监督、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公开等事项。
2.修订《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规范》(附件2),按照新的框架模板(详见附件3)对现行业务层面的规范予以修订完善,新增债务管理、对外合作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非学历教育办学等方面的规范。
财务处负责修订预决算、收入、支出、债务、财政专项项目等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与基建处负责修订采购、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等管理规范,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修订合同管理规范;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和对外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制定对外合作管理规范,科学技术处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规范,曲靖经开区产业研究院和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能力协同训练中心)共同负责制定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规范。
(二)开展风险评估和评价
1.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融入内部控制规范。
2.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形成学校2025年评价报告。
(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工作。借助学校官方网站、校内办公OA系统等多种渠道,发布内部控制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优秀案例等信息,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环境。
二、整改相关要求
(一)明确整改时限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需于2026年3月底完成外,其余整改工作应在2026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2025年11月15之前完成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规范的修订完善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确定责任部门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基建处、科学技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信息中心、曲靖经开区产业研究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能力协同训练中心)等为整改工作主责部门(详见附件1),其余二级单位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改。
(三)确定责任人员
为强化整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具体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报送至财务处杨林惠老师处。
附件:
1.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自检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2.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规范(曲师党字〔2018〕47 号)
3.曲靖师范学院内部控制操作规范(2025年模板)
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本指引(云财会〔2020〕43号)
财务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