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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024-03-13 02:03 次浏览作者:

曲靖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经2023年5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强化预算调控和监督职能,实现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适用本办法。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预算按自然年度编制。

第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力而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 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

(一)学校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及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预算编制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二)校属单位是学校校内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单位预算和归口管理的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和预算编制方案;编制学校预算草案;预算的执行和控制;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的公开与监督工作;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等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收入遵循“积极稳健”的原则,校属单位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整体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坚持“保人员、保基本运转、保重点工作”的原则,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发展。各项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六条  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省级部门预算根据财政厅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预算

编报基础信息和项目预算申请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财务处会同人事、教务、科技、后勤基建等部门完成学校的各项基础信息和项目预算申请书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教育厅。

省财政厅下达基本经费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控制数。

学校根据下达预算收入控制数,分解细化并编制支出预算上报。

经财政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  校内预算的编制程序

校内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细化,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

校属单位根据学校关于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送收入预测及支出需求。

财务处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基础信息数据和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测算,组织对预算支出项目答辩、评审,根据《预算方案》编制形成各单位年度预算控制数,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下达各单位。

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支出预算,对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报财务处。

财务处通过进一步调研核实,对预算进行平衡,形成《学校财务综合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学校教代会审议后下达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省级部门预算编制

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学校取得的经教育厅批复的预算即为学校执行预算的依据。

第九条 校内预算编制

学校在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上,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校内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计划。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

收入预算按照具体收入类别进行申报,校属单位根据历年收入、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项目、运转经费项目、发展经费项目等。

人员经费项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由人事、学生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核定人数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归口编制。

运转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二级学院教学运转经费、职能部门行政办公经费、后勤运行保障经费及其他正常运转经费。由校属单位根据运行计划、开支标准,结合上年支出情况编制。定额部分由财务处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定额标准计算编制;无定额依据的,依据近三年支出情况和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发展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修缮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等。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结合项目库排序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统筹发展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申请。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校预算草案未经批准之前,财务处可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预下达部分预算支出,已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中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校属单位应积极组织落实预算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第十二条  校属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对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预算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学校事业任务的重大变化、偶发事件等对学校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调整预算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位提出预算调整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财务处进行审核;

(二)财务处根据预算调整单位的需求,分析收支规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四)党委会审批预算调整方案;

(五)财务处会同相关预算调整单位具体执行调整后的预算。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包括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项目库是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校属单位应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

第十八条  校属单位在编制预算的同时,应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报送财务处,汇总形成学校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学校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合理的,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九条 校属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校属单位应对照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自评,撰写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处。

财务处在校属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校内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上报教育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决算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全面反映,在每一年度终了后,财务处按照教育厅规定的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编制部门决算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厅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绩效自评等相关信息,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七章 预算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厅批复的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应在正式下达批复预算文件的二十日内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信息

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定期向校领导和执行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校属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对预决算的审计和检查,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曲靖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曲师校字[2014]11号)同时停止执行

 

 

版权所有:曲靖师范学院财务处